1.依據107年2月22日坪國輔字第1070000895號函辦理。
2.辦理期程:107年3月至107年6月,計45場。
3.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7年3月23日(五)止,請各校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實施計畫講師團名冊」(如 附件一) 自行視實際需求 向各講師提出申請。 洽商完成後,填妥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表(如 附件二)。
5.審核結果將公告於「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學校資料系統」的「最新消息」(網址: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zr_index.php),並另行函文公布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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