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請各校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並將修正後的「申請摘要表」【附件一】、「計畫申請書」【附件二】、「經費概算表」【附件三】印出核章。 (二)請將核章正本「申請摘要表」【附件一】(一個檔案)、及各校各社群之「計畫申請書」【附件二】、「經費概算表」【附件三】(一個檔案),以PDF檔的形式上傳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 (三)請將相關計畫申請表件(核章正本)寄送至瑞坪國中辦理複審。 寄送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35號瑞坪國中顏秀真主任收。【裝訂順序:申請摘要表(須核章)⇒修改後之計畫⇒修正後之概算表(須核章)】 (四)為利於各校依開學即可社群運作,請各校能準時繳交紙本與電子檔,已利複審工作順利進行,有任何問題請和承辦人顏秀真主任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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