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學校填報
1.依據107年9月27日桃教中字第10700782711號辦理。
2.辦理期程:107年9月至108年1月,計45場。
3.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7年10月21日止,請各校依視實際需求向各講師提出申請。洽商完成後,填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表(如附件一)。
4.核章後,請掃描成PDF檔上傳至桃園市國教輔導團-學校資料系統「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
5.審核結果將公告於「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學校資料系統」的「最新消息」
| 瀏覽人數:52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