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9月27日桃教中字第1070078271號函辦理。
二、第二梯次申請通過名單共計6校,詳如附件一。
三、煩請各校承辦人協助並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於活動辦理完畢二週內,將統一收據(繳納人:桃園市立瑞坪國中)、「黏貼憑證」及「匯款帳號明細表」寄瑞坪國中(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吳韻芝教師 收
(二)活動成果冊,請將研習當天相關講義、成果照片6張及教師個人學習成長心得等資料,整份掃描成一式後上傳至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成果冊」。
(三)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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