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5月9日桃教中字第10700340621號函辦理。
二、各校執行之「國小發展暨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初階)實施計畫」依規定需於108年1月10日前上傳完成至少4次運作之「會議紀錄表」(附件四)做為期中檢核依據,請貴校務必於時限前上傳完成相關作業。
三、各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共同備課、觀課、議課影音相關檔案若已完成,亦請將聯結網址附於成果報告中。
四、一個社群請建置一個檔案夾,內容需至少4次會議紀錄表(含)簽到,請保留檔案以便期末要上傳總共8次記錄及成果,若貴校申請二個社群,則上傳社群一、社群二,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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