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8年1月16日桃教中字第10800047991號辦理。
2.辦理期程:108年1月7日至108年6月28日,計15場。
3.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8年1月31日(四)止,請各校依視實際需求向各講師提出申請。洽商完成後,填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表(如附件一)。
4.核章後上傳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
→學校填報
→用學校文書網路通知系統的帳號(密碼同帳號)登入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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