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8年1月16日桃教中字第108000479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申請通過名單共計27校,請參閱附件一。
三、煩請各校承辦人協助並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於活動辦理完畢二週內,將統一收據(繳納人:桃園市立瑞坪國中)、「黏貼憑證」正本及「匯款帳號明細表」寄瑞坪國中(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吳韻芝教師 收。講師費將匯款至申請學校之公庫。
(二)請於活動辦理完畢一個月內,將成果冊儲存成Word文件檔,簽到表、研習當天相關講義及教師個人學習成長心得等紙本資料掃瞄成PDF,成果照片6張依序上傳至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school.php →「108學年度國中小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成果冊」。
(三)上述資料如附件二,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本計畫申請通過名單之講師所屬學校,建請以課務自理的原則下核予講師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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