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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國民教育輔導團資深及傑出貢獻團員表揚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 桃園市105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
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
貳、 目的
一、 建立團員自我激勵制度,鼓勵團員積極正向發展。
二、 獎勵團員長期投入輔導工作,達成教學輔導永續經營之目標。
三、 鼓勵團員積極投入教學及研究工作,追求卓越績效表現。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肆、 表揚對象資格與條件
一、 對象
(一) 資深團員
凡本市現職教師或擔任行政人員且為現任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者【含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課程督學、幹事、召集人、副召集人、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
(二) 傑出貢獻團員
現任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分召集人組及輔導員組共二組,對輔導團有傑出貢獻者,每年至多表揚召集人組(含副召集人)2名及輔導員組8名,共計10名團員。
二、 條件
(一) 團員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其服務年資可跨學習領域/教育議題、跨職稱累計;如未連續擔任團員,服務年資中斷者,得分年度採計總服務年資。
(二) 積極參與團務運作,從事輔導員工作盡心盡力,品行操守端正,深受團員肯定。
(三)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對輔導團具有特殊貢獻之優良事蹟。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於輔導小組內有特殊貢獻,執行績效卓著。
伍、 評選程序
一、 初審
(一) 資深團員
各輔導小組推薦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之團員,受推薦者應配合繳交推薦表(附表一)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輔導小組辦理資格條件初審作業,並由各輔導小組提報推薦表(附表一)、初審結果一覽表(附表二)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評選委員會。
(二) 傑出貢獻團員
1. 召集人組(含副召集人)
由總召集校長組推薦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之團員者,受推薦者應配合繳交推薦表(附表三)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輔導小組辦理資格條件初審作業,並由各輔導小組提報推薦表(附表三)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評選委員會。
2. 輔導員組
每一輔導小組至多推薦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之團員一名,受推薦者應配合繳交推薦表(附表三)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輔導小組辦理資格條件初審作業,並由各輔導小組提報推薦表(附表三)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評選委員會。
(三) 繳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0月21日(五)下午5:00止,逾期交件者,視同放棄申請。
二、 複審
(一) 由國民教育輔導團執行秘書、輔導委員、課程督學、國民中小學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及各輔導小組召集人代表7至13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 複審時間:105年10月25日(二)上午10時。
(三) 辦理複審時,複審委員視需求,得請通過初審人員列席說明。
(四) 每年至多表揚召集人組(含副召集人)2名及輔導員組8名,共計10名團員;經評選獲頒傑出貢獻團員者,三年內不得再被推薦同一類別獎項表揚。
陸、 獎勵及表揚
一、 資深團員獎
(一) 精進獎:服務年資累計滿五年(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經評選委員會審查核定,頒發獎狀1張。
(一) 菁英獎:服務年資累計滿十年(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經評選委員會審查核定,頒發獎狀1張,獎座1只,1,000元禮品(券)1份。
(二) 木鐸獎:服務年資累計滿十五年(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經評選委員會審查核定,頒發獎狀1張,獎座1只,2,000元禮品(券)1份。
(三) 金鐸獎: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十年(二十年以上未滿二十五年)者經評選委員會審查核定,頒發獎狀1張,獎座1只,3,000元禮品(券)1份。
(四) 長青獎: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十五年(含二十五年以上)者,經評選委員會審查核定,頒發獎狀1張,獎座1只,4,000元禮品(券)1份。
二、 傑出貢獻團員獎
服務年資五年以上(含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經評選委員會審查核定,對輔導團有傑出貢獻者,頒發獎狀1張,獎座1只,4,000元禮品(券)1份。每年至多表揚召集人組(含副召集人)2名及輔導員組8名,共計10名團員。
柒、 經費
一、 本計畫所需辦理經費概算(如附表四)。
二、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捌、 獎勵
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玖、 本計畫陳 市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