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日期 |
起:
2020-07-15 迄:
2020-07-15 |
領域/議題 |
國小總召組 |
活動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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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 |
校長 |
活動地點 |
新明國小 |
活動場次 |
1 |
參與人次 |
50 |
活動名稱 |
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計畫初審會議 |
課程及講師 |
林瑞錫校長 |
實施內容 |
學校課程計畫乃結合學校教師、社區家長、行政等資源,使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充分發揮效能。在教學前規劃學校學生整體學習的課程設計,以文件的方式呈現,作為教師課程與教學活動的藍圖。並可與家長溝通獲得信賴與支持,以期保證課程實施的品質。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了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精進教學,協助各校規劃學校課程,落實學校課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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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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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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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意見 |
一、各校共通性問題:
(一)、在學校課程總體架構部分:
1.學校課程計畫及各項計畫「依據」部分應將教育部及本市所頒布相關計畫列入。
2.學校應詳列畢業考或會考後至畢業前的課程方案,建議明年加入時程規劃。
3.學校課程評鑑檢核表應上傳109學年度表格,108學年度評鑑結果留校備查。
4.法律規定之教育議題應於學校行事曆列出實施日期。
(二)在領域課程及校訂課程規劃部分:
1.彈性學習課程應依總綱規定明確分類。
2.教科書更換版本應函文教育局,並列明備查文號。
3.各校停補課、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計畫,非僅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修正適用範圍。
(三)體育班課程計畫:
1.課程計畫應列明計畫依據。
2.應列入體育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
3.課程計畫編碼列冊。 |
成效評估 |
經本局審閱備查後,請各校將學校課程計畫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前上傳至學校網站首頁,以利家長學生查詢。 |
檢討改進 |
各組審查未通過學校,請委員依各校待修正事項持續協助輔導,於109年7月21日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