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 】簡介

自從1996年起,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率先主張將性別平等教育注入教改理念,在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下,我國已陸續制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期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於1997年頒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訂中小學課程須實施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賦予性別平等教育發展的契機;教育部也於同年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力促各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基於社會需求與時勢所趨,1998年教育部於「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中,將兩性教育列為重大議題,明訂融入在各學習領域中實施。且於2001年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明列「兩性教育」為重大議題之一,訂有課程綱要之內容,期能透過課程實踐,使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得以往下紮根。
在教育政策積極推動之下,2004年總統正式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其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以厚植並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至此,「兩性教育」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期使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更具法源依據及強制性。
所謂「性別」(gender),其意為由生理的性衍生的差異,包括社會制度與文化所建構出的性別概念;而「平等」(equity)除了維護人性的基本尊嚴之外,更謀求建立公平與良性的社會對待。性別平等教育(gender equity education),即希望透過「教育」的歷程和方法,促使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都能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展潛能,不因生理、心理、社會及文化上的性別因素而受到限制;更期望經由性別平等教育,促進不同性別者在社會性別之實質平等,亦期能與國家社會之整體發展相互配合,共同打造性別平等之多元社會。
「性別平等教育」在政策的推動上,必須建基於對多元文化社會所產生的覺知、信念與行動。其目的在於教導學生認知個人的成長發展,與社會文化脈絡有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係。個人須透過與不同性別者的互動,進行性別角色的學習與突破,從而接納自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以培養自尊自信的生活態度。
「性別平等教育」在學校教育的推動上,則應協助學生認知社會文化的多樣性,破除性別偏見、歧視與刻板化印象;除教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團體,尋求社會資源,以建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之外,並且引導學生探究性別權益相關議題,進一步批判社會所建構的性別不平等現象,尋求突破之道,以促進各族群的和諧共處。
至於學校教育在課程與教學方面的實施,一方面應建構性別平等的學校文化與環境,並持續不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師專業發展,期以建立學校領導人員及教師性別意識。另一方面,更期使教師能編選具有性別平等意涵的教材,在教學實施過程中發展性別平等的測驗與評估方式,以落實多元文化的學習內涵。此外,學校在發展學校本位課程時,希望能透過在各學習領域的基本教學時數與彈性學習時間的運用,將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真正落實於日常課程實踐之中。